打官司,一定要了解的訴訟成本!

    進入訴訟程序,訴訟成本就是當事人必須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金錢時間、精力等等,下面即為打官司時可能發(fā)生的成本:

  一、案件受理費

  法院一般會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額的一定比例收取訴訟費。因此,打官司時不是要的越多越好,因為要的多,最終沒有被支持,則白白損失訴訟費。

  一般情況下,財產案件根據(j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金額來確定受理費,訴訟標的越大,案件受理費也越高,通常由最終敗訴方承擔。但即使被告是敗訴方,如果原告訴訟請求提得過高,而法院判決只支持了其中的一部分,那么超出部分可能就需要原告自行承擔了。

  二、訴訟相關費用

  訴訟前申請保全措施,訴訟中要求鑒定、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等,都需要支付相應的費用,這也是當事人需要斟酌的成本。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無論要求何種形式的賠償都要有依據(jù),因此當事人在確定訴訟標的時,要了解自己的依據(jù)何在,不能信口開河,或者為了出一口氣而提出過高的訴訟請求。
  三、律師代理費

  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聘請律師代理訴訟。從專業(yè)角度,律師可以給當事人許多有益的幫助,相應的,律師代理費也是訴訟過程中一筆不小的開支。

  在實踐中,各地會出臺律師收費的標準,當事人可根據(jù)標準及案件復雜程度與律師協(xié)商代理費數(shù)額。另外,根據(jù)案件性質不同,有的案件可以采用“風險代理”的方式,即先期只收取很少或不收交通等費用,而按勝訴標的的一定百分比分成。

  對很多當事人來說,敗訴不用付代理費似乎是一種轉移風險的好辦法。但當事人也應注意,“風險代理”并非毫無風險,因為訴訟費這部分成本仍是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的。就整個案子來說,律師承擔著敗訴就拿不到代理費的風險,但在訴訟費部分,當事人仍然要自己承擔風險。

  另外,律師代理費通常不包括律師的差旅費、材料費、市內交通費等費用,這部分支出也是需要當事人自己負擔的。

  四、時間與精力
    打官司是耗時耗力的事,如果當事人選擇自己處理訴訟,則由于沒有專業(yè)的知識所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則是非常巨大的,而且由于付出太多的情感,往往給當事人身心都造成極大的損害。術業(yè)有專功,從這個角度來說,由律師去處理訴訟或非訴的案件是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