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科學地界定“場所”,要從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法本意和現(xiàn)實毒情綜合考慮。之所以將容留他人吸毒行為規(guī)定為罪,主要是考慮容留行為縱容吸毒行為,有擴大吸毒危害性,致使毒情進一步惡化的危險性。
我國現(xiàn)實毒情而言,容留他人吸毒的行為呈上升趨勢,并且往往伴隨著販毒、制毒等犯罪行為。為此建議對“場所”進行廣義理解和擴張解釋,即只要行為人提供的空間能夠給吸毒者帶來一定的隱蔽和方便,使吸毒者比較放心地吸食毒品,就足以滿足“場所”的要求,租用他人的房間、隱蔽的帳篷、鐘點房等都是此類“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