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投案對象是有關機關和個人。

機關包括: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人民法院;公、檢、法的派出機構;公、檢、法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犯罪人所屬的國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等。如果在農村,包括犯罪人所屬的鄉(xiāng)、權政府及其治保組織。城鎮(zhèn)的無業(yè)居民、未就業(yè)的未成年人犯罪的,除了向司法機關、所在街道組織投案外,還可向其親屬、父母所屬的機關、單位投案。

犯罪人除了向以上有關機關投案外,還可以向某些個人投案。 “個人”主要指執(zhí)行職務以外的司法機關及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農村,“個人”主要指基層黨政干部,如黨支部書記、村長、村治保主任等。但是,如果這些“個人”根本不可能將其犯罪告知司法機關,甚至可能幫其掩蓋罪行的,就談不上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