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指對已經(jīng)注冊的商標異議,即兩個注冊商標所有人之間因兩商標相同或近似所產(chǎn)生的商標權利的爭端。
商標異議的實質是異議人認為在后注冊的商標,與其在先注冊的商標權益發(fā)生沖突,即與其在同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經(jīng)在市場上引起消費者的誤認,因而提出限制該商標使用商品范圍或者撤銷商標注冊。
申請商標異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申請異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異議人商標標準注冊的日期;異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異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