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知對方解除而是直接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合同的,合同自何時解除? 第五百六十五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 經(jīng)典案例 2020年07月29日 1827 瀏覽
微信截圖可以當借款憑證嗎? 基本案情老陳和老周,數(shù)年前在杭州相識并成為朋友。據(jù)老陳稱,2017年老周因資金周轉需要向老陳張口借1萬元,老陳立刻爽快地向老周提供的微信賬號轉賬1萬元。2018年的一天,老周又向老陳借500元,老陳心想數(shù)額不大,再次爽快地把錢轉到了那個微信賬號。2019年,老周再向老陳借款1萬元,這次老陳心里泛起了嘀咕:上次借的10500元還沒還呢。但礙于朋友情面,老陳還是將1萬元轉到了老周的支付寶賬戶。實際上, 經(jīng)典案例 2020年07月15日 1807 瀏覽
要求變更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的,屬法院民事訴訟受案范圍 [裁判摘要]關于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判令公司辦理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的訴訟請求應否受理的問題。當事人該項訴訟請求系基于其已離職之事實,請求終止其與公司之間法定代表人的委任關系并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該糾紛屬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爭議。因當事人并非公司股東,其亦無法通過召集股東會等公司自治途徑,就法定代表人的變更事項進行協(xié)商后作出決議。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的起訴,則當事人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風險將持 經(jīng)典案例 2020年06月14日 1946 瀏覽
股權被法院查封凍結后的9大法律風險 股權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后,僅導致股東轉讓、質押股權以及股權收益受到限制。但股東的其他權利包括股東資格、表決權、知情權等均不受法院查封的影響。股權被查封后,公司不得向被執(zhí)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一、股權被凍結后轉讓,且協(xié)議未生效,不能排除執(zhí)行。裁判要旨:案外人在執(zhí)行法院凍結股權后簽訂《股權轉讓協(xié)議》并變更股東名冊的,不能排除強制執(zhí)行。案件來源:(2016)最高法民申1269號。二、公司部分股權被凍結不影 經(jīng)典案例 2020年04月25日 1976 瀏覽